呼伦贝尔企业工伤死亡遗属最新标准-呼伦贝尔工业园区牙克石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Website Home
你好,您说的是被扶养人抚养费嘛;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关于最新工伤死亡赔付标准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08〕6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县(赞皇、灵寿、行唐,下同)每人每月200元?

一般县(市)(平山、晋州、深泽、无极、赵县、元氏,下同)每人每月220元。
较好县(市)区(井陉、鹿泉、正定、栾城、辛集、藁城、新乐、高邑、矿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每人每月240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困难县每人每月不低于225元。
一般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245元;

较好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65元。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据此同步调整?

其中符合增加20%条件的,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开支渠道不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万左右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规定: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